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12页(1172字)

(1)我国增值税的定义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谓“增值税”。

从以上叙述中可以看出,增值税是以商品流转额中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理论上讲,增值税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产品价值中的v+m部分。从商品生产、销售的全过程来看,一项商品在所经各个生产、流通环节中产生的增值额之和,等于该商品进入最终消费环节的流转额全值。这也是将增值税归属于流转税的根本原因。在现实经济生产中,各国对增值额的规定往往不同,这种各国法律规定的作为法定的计税依据的增值额,也称“法定增值额”。根据法定增值额的不同规定,国际上的增值税类型分为三种: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我国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即固定资产购进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入世后,增值税改革的趋势是从目前的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2)增值税的性质

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以销售额或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式,这一计税方式决定了增值税是属于流转税性质的税种。作为流转税,增值税同一般营业税、销售税以及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消费税有着很多共同的方面:

①都是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无论采取哪种类型的增值税,在计税方法上都是以货物或劳务的全部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这同营业税、销售税以及消费税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增值税还同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是一种只就未税流转额征税的新型流转税。

②税负都具有转嫁性。增值税无论采取价内税还是价外税形式,其税负由最终消费者负担。在价内税情况下,税收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由购买者负担;在价外税情况下,税收作为价格的附加,也是由购买者负担。可见,增值税的确属于商品劳务税。

(3)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通过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体现出来的。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是以每一生产经营环节发生的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然后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同时通过税款抵扣方式将外购项目在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给予扣除,从而完全避免了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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