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数量的限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129页(1337字)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需按《专用发票领购簿》上核定的面额、数量和购票方式,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购。一般纳税人每次领购专用发票的最大数量和最高面额是根据其生产规模和经营情况核定的。限量限额每年核定或调整一次,并记录在《专用发票领购簿》上。
所谓限量,即一般纳税人原则上每次只能领购1~2本万元版、千元版或百元版专用发票;1本10万元版专用发票;领购50份电脑版专用发票。所谓限额,即领购10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不得低于1200万元(含本数,下同);领购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工业企业不得低于100万元,商业企业不得低于180万元。年销售额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只准领购千元版或百元版专用发票。
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超限量限额领购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应当报经地、市国税机关批准,但一次最多只能领购1个月的用量。
一般纳税人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经过以下办理程序:
(1)申请
纳税人须持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签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票管员合格证》到主管征收分局办税大厅“发票领购窗口”领取“申请表”、《责任书》,并填写“申请表”,签订《责任书》。
(2)提交
纳税人填写完申请表和责任书后向“发票领购窗口”提交如下资料:
①填写好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签订好的《责任书》(一式三份)。
③《票管员合格证》。
④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⑤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⑥企业月销售额和月需专用发票面额、用量报告。
(3)审核
“发票领购窗口”人员经审核退回税务登记证副本、《票管员合格证》、《责任书》一份给纳税人。
(4)领购
纳税人凭“申请表”、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责任书》到“发票领购窗口”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登记《发票领购簿》。
税务机关在发售专用发票时(电脑专用发票除外),必须监督纳税人在窗口完成在专用发票所有联次的相关栏目中加盖戳记后,才交付纳税人领购使用。戳记(蓝色印油)内容有:销售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