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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66页(1361字)

亦称地界调查,是以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为主的一种调查。地籍调查是地籍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国家为取得基础地籍资料而进行的一项调查工作。

地籍调查的基本任务是调查清楚每个地块的位置(境界、地号、四至)、地类、等级、权源、所有者、使用者及其权属地界和面积等,并把调查结果编制成地籍簿册和地籍图,为土地登记发证、土地统计、分等定级和利用管理提供原始资料和基本依据。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必须以弄清土地权属地界和精确量算面积等为基本条件。因此,地籍调查的最重要一项任务是查清土地权属登记单位的权源、所有者、使用者及其权属地界和面积。

地籍调查的内容是根据其具体任务而定的。早期的税收地籍是为财政课税提供基础资料服务的,其调查的主要内容是课税地块的面积和权属;为土地权属登记服务的产权登记地籍,其主要调查内容是权源、权属地界和权属面积;近代的地籍工作必须为多用途服务,它不仅为土地登记、土地统计服务,还可以为土地定级、定等估价、利用管理等服务。所以,近代地籍调查的内容必须反映以上多方面的需要和要求,它不仅包括土地境界、权属、地类及其面积等方面的调查内容,而且还应包括对土地的自然、经济条件的调查。近年来,我国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实际工作中,注意结合进行权源、所有者、使用者、土地权属地界及其面积的调查,直接为土地登记、土地统计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但是,由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使用的是1∶10000或更小比例尺的图件,因而不能完全满足土地登记和土地统计的要求,需要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查和补测、修测工作,为了满足土地定级、定等估价及制定土地经济政策等对地籍调查的要求,也必须结合地籍调查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进行土地质量方面的调查。

地籍调查的基本要求是:

(1)要按照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制定的技术规程要求进行。地方制定的技术规程,其内容和技术要求不能与全国统一的技术规程相矛盾。

(2)图件,用于地籍调查的基本图件,必须是近期大比例尺的地形图、像片平面图、影像地图等。根据地籍调查的任务和内容的要求,选择1∶10000或更大的图件比例尺,如城市郊区和城镇的地籍调查需要采用1∶5000~1∶2000和1∶1000~1∶500的图件比例尺。

(3)涉及到土地权源、权属地界等方面的调查,必须以政府确认的权属文件为依据,在地界相邻双方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参加下进行,并确认权属地界或签订地界协议书,使调查成果或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当发现边界有争议时,应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然后划分地界,或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先作技术处理,确定求积线,供量算土地面积使用,待地界争议处理后,再按确定地界修正面积。因此,地籍调查,不仅可以获得土地权属的统计资料,而且是对土地权属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减少和解决土地权属纠纷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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