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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宅基地的拨用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209页(552字)

除宅基地外,乡(镇)村建设用地还包括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和道路用地等,这些建设用地的拨用程序大致相同。

(1)用地单位或个人,必须持县以上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向拟定选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用地指标,经过综合平衡,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然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选址。

(3)选址后,用地单位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用地协议等有关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审批。土地管理部门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人民政府批准。

(4)按照土地法规的有关规定,落实用地补偿和农民的安置问题,占用耕地的,交纳耕地占用税。

(5)划拨土地。

(6)检查现场灰线,核实无误后准许施工。

(7)工程项目建成后,验收合格的,发给土地使用证,有违法用地情况的,按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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