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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235页(365字)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签订,合同的签订应经公证机关公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使用期限及起止日期;出让金数额,付款方式;土地使用权登记;合同生效条件;土地使用规则;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盖章,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签字;合同正本和付本份数及存档单位等。

签订合同的双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受让人在使用土地过程中,需要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的,必须事先向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补足出让金(地价),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并办理登记。受让人不按出让合同的规定完成建筑物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视情况根据规定处以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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