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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如何变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66页(1138字)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分化将会不断扩大和加强。

在计划经济下,劳动关系的双方都不具备利益主体的身份,作为劳动者的职工和作为经营管理者的厂长经理,都没有形成独立的利益主体,双方的利益都包容在“工人阶级利益”和“国家利益”中。在具体身份上,劳动关系的双方人员都是国家的“主人翁”,其在劳动关系中的具体身份反倒被忽略。而且,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劳动分工所引起的社会分层和社会差别也并不明显,作为用人单位代表的厂长经理,虽然享有更多的管理权利,但在工资收入和经济地位方面,与作为劳动者的一般工人也相差无几。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是与劳动关系的性质特点有着直接的关系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关系将发生重要的变化。

首先,是劳动关系双方将形成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企分开后,国有企业行政不再作为国家的派出机构,而成为独立的经营实体,必须使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的关系主体明晰化,国家、企业、职工都将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关系变化,我国将逐步形成为政府、企业和劳动者的三方格局。

其次,在这三方格局中,除去以社会关系的调停者面目出现的国家外,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的利益差别将会不断扩大和加强。随着企业成为独立的经营实体,企业行政一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权利也会不断增长。这些权力包括关于工人的录用和辞退、劳动条件的确定、工资与报酬标准以及劳动管理和奖惩等。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劳动力使用者的厂长经理等企业管理层的权利地位和经济利益,也处在一种相对提高的过程中。这种状况,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有意义的。但同时,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的劳动者,其权利和地位则处于一种相对下降的趋势中,特别是在劳动关系不规范的情况下,劳动者的权利、地位和经济收益,很有可能受到侵害。

当然,随着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的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关系会逐步趋于平衡。但在市场经济的初期,劳动者的利益受到忽视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这不仅是一个严重的经济问题,因为劳动关系的不平衡必然会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而且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为劳动关系的平衡被打破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的平衡和稳定的,因而,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以保持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将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和社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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