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建立和健全协调工会与企业行政相互关系的具体制度有哪些?
书籍:工会工作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14页(656字)
在大多数未实行公司制的企业里,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就要同时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企业工会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对职代会行使的各项职权制订出实施细则,逐步做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做到该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审议;凡需经职代会同意的问题而未被通过的,行政不得强行推行;凡需经职代会通过并报上级审批的,如无职代会签署意见,上级不予审批;在职代会权限内讨论决定的事项,行政方面不得随意变更等。
在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要建立组织推荐职工代表大会进入董事会的具体制度,要建立组织推荐职工代表进入设在公司之外、董事会之上的监事会的具体制度,还要建立职代会的职权和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的职权互相衔接的具体制度等。在此基础上制订相应的工作实施细则。
在一般公司中,要建立组织推荐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工作的具体制度;要建立工会代表职工向董事会、监事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的具体制度;要建立公司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规章制度问题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和建议以及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的具体制度;要建立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工时等劳动条件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具体制度等。在此基础上制订相应的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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