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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换工如何入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212页(250字)

根据1987年1月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关于轮换工能否参加工会组织的意见》,轮换工是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的全部和主要来源的劳动者,凡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自愿申请,可以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加入工会。轮换工在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应按劳动合同执行,不应因参加了工会而改变合同中签订的各种待遇。轮换工入会后,因合同期满,返回农村时,其会籍保留在原单位,保留会籍期间不缴会费;重新到企业单位工作时,可以把会员关系转到新企业单位,恢复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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