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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窗口”文明建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241页(429字)

指社会上的服务行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文明建设。中央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窗口”行业优质服务竞赛中,提到了包括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指狭义的服务业部门,如旅馆、浴池、理发、照相、缝纫、洗染、各种家用器具和日常用品修理等等)、医疗卫生、交通、邮电、影剧院、体育、旅游、公园十大“窗口”行业和部门,此外,象公安、外事、海关、税务、粮油、银行、建筑、房管、工商管理、卫生检疫、交通监理、集贸市场、闹市区、城市公用事业(包括供电、供水、煤炭、煤气、路灯、公共电汽车等)、学校、图书馆、文化馆(站)、艺术馆、艺术团体、书店、博物馆等等,都属于社会“窗口”。社会“窗口”行业和单位,社会交往频繁,人员流量大,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对社会有着很强的辐射作用,是全社会文明建设的重点。在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要求这些“窗口”要走在前头,率先整顿好秩序,搞好卫生,转变风气,提高文明水平,对全社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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