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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工家属委员会委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80页(263字)

是由厂工会或与当地政府协商提名,经过职工家属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程度的离、退休职工、干部或在职职工。职工家属委员会委员的分工和任期:职工家属委员会由委员中选出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其他委员按工作需要分任生活管理、青少年教育、环境卫生、治安保卫、民事调解等委员。家属委员会委员之任期由家属大会或家属代表会议决定,可以连选连任。为了调动委员们的积极性,切实搞好职工家属工作,工会应把他们视为工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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