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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的来源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92页(745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都明确规定,工会主要有四项经费来源:会员交纳的会费;行政拨交的经费;工会举办事业的收入;政府或行政的补助。

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工会独立垂直管理经费工作,在中断了十二年之后,又重新恢复起来。中华全国总工会和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等,就工会经费收交问题,相应地发出了一系列的通知与规定,这些通知与规定,是工会收好经费的政策依据。

这些文件规定了:

(1)已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包括全民和集体企业)行政应按工资总额2%,已成立工会组织的国家机关行政目前暂时按职工工资总额1%拨交工会经费。

(2)拨交工会经费的时间,为每月十五日以前。

(3)对逾期不交工会经费的单位,经过催收无效的,县或城市的区工会,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缴款单位的开户银行,从单位的存款中扣交,并按欠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按日计收滞纳金。

(4)行政拨交工会经费,应按工资总额计算提取。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日期(年、季、月、日)内实际支付给全部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和其他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由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各项经费科目开支的,也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或实物形式支付的,均统计在工资总额之内,计拨工会经费。

无固定收入的会员按上月所得工资额计交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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