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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工会财产进行清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510页(756字)

工会财产清查,就是对工会各项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对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实存数,查明帐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财产管理的暂行规定》中指出:“工会组织及工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全面的清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上级工会可随时抽查财产帐目。”

工会财产清查,根据清查的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根据清查的时间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全面清查:就是对所有的工会财产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其内容多范围广,一般在年终决算之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单位撤销、合并及改变隶属关系等要进行全面清查,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局部清查:就是根据需要对一部分工会财产进行清查。一般对流动性大的物资要轮流盘点重点抽查;对各种贵重物资每月应清查盘点一次。对债权、债务每年要核对至少两次。

定期清查:就是按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清查。一般在年度、季度、月末结帐时进行。定期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不定期清查:就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临时性检查。比如,更换财产管理人员或工会财务人员时要对财产、现金进行清查;发生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要对有关财产进行清查;主管工会进行财务大检查时要按检查的要求和范围进行财产清查;临时性清产核资时要对财产进行清查。

工会财产清查出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进行认真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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