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订立集体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612页(2206字)
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是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将约定的集体合同内容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具体程序。一个集体合同的订立,要履行许多必要的手续,这些手续的运作就是当事人订立集体合同的行为过程。按照我国50年代的实践经验和现在试行的作法以及国际上的惯例,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可以分为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和签订集体合同两部分。前者是当事人各自应当开展的工作,后者是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
一、集体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和总结上一年度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收集职工对新集体合同草案的建议和要求。这是集体合同订立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订立新集体合同的必要准备。按照这一要求,企业行政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厂长领导下,由企业行政部门承担日常工作。工会一方当事人应以企业工会所属的各工作委员会为中心,吸收广大职工参加,尽可能多收集职工的建议。
企业工会委员会所属的各工作委员会。应在总结上年度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基础上,分别参与新集体合同的草案拟订工作。
(2)拟定集体合同草案。企业行政应在检查和总结上年度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和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起草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工会在各专门委员会提出了与自己有关部分的建议以后,应将各部门建议综合整理成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并就文本的内容展开讨论。集体合同草案经企业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应在各车间和科室公布,以便职工了解合同内容。然后由行政和企业工会委员会共同审查职工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职工的意愿再次修订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工会委员会和单位行政在拟定集体合同草案时应根据国家有关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工会有关集体合同的文件,并参考集体合同文本。由于集体合同的内容与职工的利益的密切相关,因此,目前不少企业的签订集体合同时先由工会提出集体合同草案文本作为协商的基础。但这丝毫不意味集体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仅由工会承担。事实上集体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草案文本既可以由工会提出,也可以由企业行政提出,还可以由工会和行政共同组织起草。当然不论草案由谁提出,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和当事人的真实意志。
二、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
集体合同的签订大体经过协商、审议、签字与登记备案四个步骤。
(1)协商。协商在资本主义国家里被称作谈判。通过谈判来确定集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集体合同的基本要求。不过由于资本家和工人的利益根本冲突,因而常常会发生罢工或停业。在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根本利益相同或相似基础上,一般说来,通过协商是可以确定集体合同的,因而也就不存在采取罢工或停业等激进的促成措施。在我国,集体合同草案拟定后,不论是由哪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草案文本,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都不得拒绝。对集体合同内容有不同看法,应由企业行政领导与企业工会委员会进行协商,以补充或修改集体合同草案。在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平等相待,贯彻公平、自愿的权利义务对待原则。不得出现一方当事人强迫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合同条件的现象。协商作为签定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手续。违反协商原则不仅不利于集体合同内容的顺利签定,而且还会影响集体合同的履行。
(2)审议。集体合同草案经当事人协商修改后,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以便使广大职工了解集体合同的内容、熟悉各自的权利义务。
(3)签定。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应交由企业行政领导人(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签字,集体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即告成立。签字后的集体合同不得因双方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签字是集体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个必要手续,也是集体合同的形式要件,不得轻视或不履行签字手续。实践中有些企业存在集体合同经过职代会审议即行成立的现象,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4)登记。集体合同签字后,应在一定期限报请集体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如果登记机关在登记时发现集体合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应指令当事人予以修改,待错误部分删除或修正后才能登记。我国现行集体合同实践中的通行作法是,集体合同签字后,在3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三份提请集体合同管理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应在接到登记申请后7日内办理完登记手续,合同内容有违法行为时,须在违法部分修改后再行登记。
(5)公布。集体合同登记生效后,企业行政应将集体合同文件复制多份,在不迟于1个月内通知全体职工,不得延误。集体合同应张贴在车间、科室或其他引人注目的地方,也可以放在专门公布集体合同内容的橱窗内,总之便于广大职工知晓。
集体合同在履行完上述程序和工作后,即宣告集体合同订立工作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