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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639页(1821字)

集体合同纠纷的仲裁和审判是解决集体合同纠纷的主要手段,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作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现行作法,集体合同的仲裁和审判一般适用劳动合同的仲裁程序和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具体内容包括:

集体合同纠纷的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我国的集体合同管理机关)运用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集体合同纠纷的行政措施。包括集体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仲裁管理及仲裁程序等主要内容。

(1)集体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

我国的集体合同仲裁机构,是县、市、市辖区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早在1980年6月,劳动部就颁布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具体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1993年我国又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和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我国目前还没有颁布集体合同法,因而有关集体合同纠纷的仲裁应适用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县、市、市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集体合同纠纷案件。

(2)集体合同纠纷的仲裁管辖

集体合同纠纷的仲裁管辖是指集体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依法受理集体合同纠纷案件的权限范围。集体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管辖。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不能行使管辖权,或者两个以上的仲裁机关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可由上级仲裁机关指定一个仲裁机关仲裁。

(3)集体合同纠纷的仲裁程序

集体合同的仲裁,大致经过下列程序:

第一,受理案件。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书要写明:申诉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诉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仲裁的日期;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并附上集体合同纠纷双方签订的集体合同文本。

仲裁机关收到申请后,经过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将受理案件通知书送交申诉人,将应诉通知书及申诉书副本送交被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制作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

第二,调查取证。仲裁机关受理案件后,应组成仲裁庭负责处理。仲裁人员应认真审阅申请书和答辩书等有关材料。从中找出需要调查的问题,进行取证。仲裁机关可以查阅企业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工会与企业行政应提供材料,出具证明。

第三,调解。仲裁机关处理集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进行调解,这是集体合同仲裁的必经程序。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与责任,协议内容和仲裁费用由谁担负等。调解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并加盖仲裁机关印章。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生效。

第四,仲裁。仲裁庭对集体合同纠纷经调解未达协议应进行仲裁。仲裁庭开庭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庭内调解,调解成立,制作调解书。如调解仍达不成协议,仲裁庭应及时作出仲裁决定,制作仲裁决定书。仲裁决定书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与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裁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裁决的结果和仲裁费用的承担;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仲裁员署名和仲裁机关的印章。

第五,裁决的执行。对仲裁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文书和调解书,当事人应当自动执行。一方拒不执行,另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及时了解情况,采取必要的行政或法律措施,强制裁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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