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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集体合同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643页(2082字)

集体合同的管理,是集体合同管理机关依法对集体合同从订立、履行到纠纷处理一系列活动予以监督、管理的制度。它是一项非常重要和具体的工作。我们的集体合同管理机关是当地政府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上级工会组织和企业主管部门。实行不同机关的管理,具有分工管理和统一管理双重性质。所谓分工管理,是指不同管理部门承担不同的管理集体合同的任务,如工会与企业主管部门对集体合同的管理,应分别侧重于对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和企业行政在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时的指导与监督检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集体合同的管理,体现在对集体合同内容的监督检查上,负有查明集体合同的内容有无违法和胁迫现象。以及对集体合同履行的监督和纠纷的处理仲裁方面。所谓统一管理,是指上述三机关在具体行使管理职能时应互相配合、互相支持,适用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现在,我国的集体合同管理是由劳动行政仲裁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主管部门三家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进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通过对集体合同的鉴证和集体合同纠纷的处理上行使管理职能。在具体的集体合同管理方面,劳动仲裁委员会通过下列工作进行管理。

一、宣传集体合同法律制度,使企业行政和劳动者认识到集体合同制度对于协商劳动关系,加强生产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企业行政领导人、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对集体合同法律制度的认识水平,健全集体合同的管理机构和各种管理制度。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集体合同管理职能的实现。

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所属地区各个企业集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情况。首先要加强对缔结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保证集体合同的内容和订立方式与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其次要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的监督,促使集体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纠正不法行为,保证集体合同的正确履行,以提高集体合同的效力。再次要总结集体合同管理经验,通过对集体合同管理过程中好的作法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制订出适合本地区集体合同管理的制度措施,以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制度。

三、协调企业行政与工会的关系,处理集体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调解集体合同纠纷。集体合同是企业行政与企业工会就有关劳动条件标准及其它有关事项订立的协议。对集体合同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协调企业行政与工会在具体问题上的立场,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通过对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当事人存在纠纷的调解,提高他们正确履行集体合同的认识水平。并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纠纷。这种通过企业行政上级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工会调解纠纷的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体现出很好的效果。

四、仲裁集体合同争议案件。为及时正确解决集体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认真负责地做好集体合同的仲裁处理工作。目前,我国各地都设立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负责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争议的仲裁工作。劳动仲裁委员会作为集体合同的管理机构,通过行使仲裁职能,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合同的严肃性。

五、确认和处理无效集体合同,查处违法集体合同。这是集体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工作。集体合同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集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现集体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或在处理由第三人告诉的无效劳动合同时,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实事求是地予以确认和处理。对于违法的集体合同,应确认其为无效集体合同,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于部分无效合同,应在确认部分有效的基础上责令当事人对无效部分进行修改;对于违法性质严重的无效集体合同和利用集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需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集体合同进行登记备案。集体合同的登记是政府委托给集体合同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登记的目的在于查明企业行政与工会所定合同内容的正确程度,检查集体合同条款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形,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条款是否完备。如果在登记中发现集体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政策的条款,应责令集体合同当事人进行修改,然后在登记时对修改和更正情况予以记录,并说明原因,存交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登记效力一般始于从签订集体合同之日到下一年度新合同签订后止。集体合同中的内容与该企业中所有的职工有关,不论职工是否是签订集体合同工会的成员,都应遵守工会和企业行政签订的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在登记备案时,应在每份文本的最后一页注明集体合同的登记机关和备案机关。登记手续,须在提出登记申请后7日内完成。集体合同的登记管理,也可由集体合同管理机关联合组织,每次登记后,交由劳动行政主管机关,上一级工会组织和企业主管机关分别备案。每一个管理机构都应置备集体合同登记册,以备登记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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