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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维护职工利益时与企业行政发生矛盾怎么办?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21页(595字)

办好社会主义企业、事业,推动经济发展,改善职工生活、是工会和行政的共同任务。工会和行政工作各有侧重,工会要组织和代表职工群众监督企业、事业单位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在行政决定有关生产和职工身利益问题时,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维护国家利益、企业事业集体利益和职工的正当权益。在当前改革的形势下,工会应深入群众,了解职工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行政制订政策方案,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在企业内部,工会是职工群众的“代言人”。工会应及时地将职工群众的要求反映给行政有关部门,以求得妥善解决。对于职工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工会应以代言人的身份与行政有关部门交涉、协商、依法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如果职工的某些要求合理,企业行政应该、也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但因不正之风,官僚主义或其它因素拖而不办,致使工会同企业行政发生矛盾时,工会首先应本着解决问题行使职责,维护工人的具体利益出发,与行政方面展开说理,协商,在充分说理协商无效时,工会有责任向上级工会和上级有关行政组织报告,请求给予协理处理。如果在此情况下矛盾仍难以解决,问题严重,涉及到法律问题,工会则应勇敢地挺身而出,诉诸于法律部门裁决,用法律手段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由此提高工会自身的威信和地位,把工会办成广大工人群众信赖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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