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体谈判?
书籍:工会工作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71页(396字)
资本主义国家里工会与雇主就有关劳动条件等问题进行的谈判。集体谈判的目的是为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即劳动集体合同。谈判过程实际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双方都想签署一份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当双方发生冲突时,往往需要有第三者(如政府代表、法院律师等)出面调解或仲裁。在谈判过程中,工会往往以罢工相威胁,迫使资方接受工会提出的要求,资方也可以以关厂、解雇要挟工会。这种劳资关系的倾斜程度往往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而这种力量的大小又决定于国家或企业的经济形势。集体谈判的全部过程可分为准备阶段、谈判阶段和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阶段。谈判的内容涉及面很广,一般包括工资、工时、休息、福利待遇、录用与解雇等。集体谈判形式也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即由工会组织出面代表工人与企业行政部门签订集体合同,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这种合同中往往包括劳动竞赛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