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护统计及其作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植物保护统计手册》第3页(3828字)

一、植物保护统计的概念

农作物在生长发育和储藏过程中,常常遭受害虫、病菌和害的为害,所谓“生长在不该生长的地方”的杂草,也与农作物争夺阳光、水分和养料,这些都致使农作物不能正常地生长发育,减少产量,降低品质,甚至死亡,形成农作物病、虫、草、鼠害。这种由有害生物造成的灾害我们叫生物灾害。植物保护的内容和对象非常广泛,但通常是研究农作物有害生物的特征特性、发生发展规律、预测预报方法、防治策略及措施等,从而预防和减轻其为害,保护农作物正常生长发育,直至收获后的农产品在储藏运输期间少受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植物保护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已经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在促进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益方面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植物保护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植物保护统计的地位和作用。

所谓植物保护统计,就是运用统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植物保护活动中的大量现象作基本的数量统计和分析,用以说明植物保护的发展历史、现状和规律。也就是说,植物保护统计既是对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为害损失数量方面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的工作过程,又是根据统计学的基本原理并结合植物保护自身的特点来研究和进行这一工作过程的科学方法。植物保护统计是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植物保护统计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植物保护统计产生的时间较早,但是真正发展起来的时间并不长,它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发展起来的。它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到全、从附属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第一阶段(公元1980年以前):从无到有时期。

在两千多年以前,我国就有病虫灾害统计的记载,如“公元前158年(汉文帝后六年)夏四月蝗,秋螟;公元前146年(汉景帝中四年)夏大蝗;公元前104年(汉武帝太初元年)秋八月,关东蝗大起,从东方飞至敦煌”。到公元2年已有部分数字统计,如“汉平帝元始二年四月,蝗。秋,蝗遍天下,河南二十县受灾;公元46年(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二年)三月,京师郡国十九蝗,十月青州蝗”,均统计了蝗虫发生的范围。从公元301年(晋惠帝永宁元年)开始有了病虫危害损失的统计,如“十月,南安、巴西、江阳、太原、新兴、北海青虫食禾叶,甚者十伤五六”;公元639年(唐太宗贞观十三年)开始有了农田鼠害统计,如“建州鼠害稼”。到公元823年(唐穆宗长庆三年)已有害虫发生面积的统计,如“秋,洪州螟蝗害稼八万亩”。公元1173年开始有防治害虫情况的统计,如“七月,宋淮甸大蝗,真、扬、泰州窑扑蝗五千斗,馀郡或日捕数十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初,农业部设立病虫防治局(后改为植物保护局),开始建立简单的植物保护统计制度,进行一些简单的统计,保留了许多原始记录,积累了一些统计资料。1972年开始,全国开展了病虫害发生、防治面积、挽回损失、防治后仍然损失的统计。1978年,农业部恢复植物保护局后,着手制定较全面的植保统计报表制度。

第二阶段(1981-1987年):由简到全时期。

1981年,农业部植物保护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8月制定了《植保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由农业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所发出“关于印发《植保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1981)农业(保)字第25号],通知的要点是:这个报表制度从1981年开始执行;填报单位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植保(植检)站(处)、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所;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各县(市)农业局植保站、有出口检疫任务的单位和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所;对确系需要,计算又较复杂的指标,可以采用典型调查、科学估算的办法;加强调查研究。从此,有了全国统一的植保专业统计报表制度。这个制度一直执行到1987年。

第三阶段(1988-1991年):改革发展时期。

80年代以来,为提高农作物产量,不断进行耕作制度改革,作物品种更换,肥水等管理水平逐渐提高,引起农田生态系的变化,加上气候变化等因素,使有害生物的发生为害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经过防治一度为害减轻的病虫,有的又回升;一些次要病虫、偶发病虫上升为常发性病虫;长期过量地单一使用某种化学农药,病虫本身产生抗药性;过去没有发生的病虫杂草也有从外地甚至国外传入和扩散蔓延的危险;尤其是一些远距离迁飞性害虫和大区流行性病害发生危害的频率增加,植物保护工作的责任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保护农业安全生产,促进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发展中发挥着应有的作用。1982年农业部机构调整时,原植物保护局同病虫测报总站合并,成立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对外植物检疫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负责。以上植保工作和机构的变化,使原来《植保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植物保护统计的内容、范围和方法等也应随之改变。

全国植物保护总站于1987年3月召开了全国植保专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座谈会,同年12月在银川召开了全国植保专业统计工作会议,修订了《全国植保专业统计报表制度》,起草了《植保专业统计工作暂行规定》,1988年2月农牧渔业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牧渔业)厅(局)发出了“关于印发《植保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和《植保专业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农(农)字第7号],第一次对农作物病虫害发生防治面积、发生程度等主要统计指标作出统一的规定,第一次制定植保专业统计工作规定;统计病虫对象由原来的31种调整为64种;增加了农作物病虫防治措施、农药使用量、植保机械使用量、植保机构人员情况、植保服务组织和有偿服务情况统计表。1988年开始首次统一印制供省级植保(植检)站上报使用的《植保专业统计年度报表》。1987年开始汇总印制年度植保专业统计资料。1989年开发植保专业统计计算机管理软件,1990年开始使用。在统一安排试点试验研究的基础上,1990年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保(植检)站印发了《植保专业统计样点县抽样调查试行办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农业部的统一要求,结合全国植物保护系统具体工作情况,1991年,农业部重新修订了《植保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和暂行规定[(1991)农(农)字第41号]。

这一时期的植物保护统计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首先是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及植物保护系统领导对植物保护统计工作进一步关心和重视,1987年以来,全国植物保护总站每年召开一次植物保护专业统计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布置工作,汇总报表,统计队伍不断健全,人员素质逐渐提高,到1992年,全国基本形成了能够反映生物灾害情况和植物保护发展状况的统计网络,能比较全面系统地反映植物保护工作情况;其次是各地在统计实践活动中总结出一套做好植物保护统计工作的经验,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第三是扩大了统计服务面,有的统计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着手整理1949年以来的历史资料;第四是开始注意统计分析。

多年来,特别是1987年以来,我国植物保护统计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为农业生产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目前,正向统计现代化方向努力。

三、植物保护统计的作用

植物保护统计通过对植物保护(植物检疫)活动中有关经济现象和数量的反映,为各级农业行政和植物保护部门当好“耳目”和“参谋”,发挥服务和监督的作用。植物保护统计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和信息,既能够使领导和有关部门了解生物灾害情况和植物保护工作的发展情况,也能通过这些资料和信息,检查和监督各项政策、计划的执行情况。

植物保护统计为制定植物保护各项政策和编制工作计划,加强植保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植物保护统计提供的资料反映了植物保护工作的基本动态和现实水平,也揭示了某些内在的规律,因而,可以据此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编制工作发展计划。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农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植物保护工作由原来面对社队集体,转向千家万户,客观要求植物保护部门必须转变工作方法,千方百计向广大农民提供各种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植物保护统计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只有搞好统计,才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有害生物发生为害及损失情况、防治结果等植保工作情况,使有关植物保护方面的各项政策更科学、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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