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9页(1026字)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000年2月江泽民在广东考察时提出: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三个代表”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行了全面的阐述。

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发展先进的生产力,是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基础条件。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根本上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使党的性质具有了鲜明的时代意义,使党的宗旨具有了鲜明的时代内涵,使党的任务具有了鲜明的时代特征,是新世纪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是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

党中央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党的各项工作,都要坚持、体现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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