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必须注意的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12页(1653字)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既要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又要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和清除腐败分子。开展这项工作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组织处理为辅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对党员的一次党员标准的再教育。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始时,首先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准则》等有关文件,使党员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在民主评议开展的过程中,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使思想教育工作贯穿于民主评议党员的全过程。如有的党员可能产生民主评议与己无关的思想,少数不合格党员和犯错误的党员可能产生消极情绪甚至抵触情绪。在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过程中,有的党员害怕讲自己的缺点,有的党员批评别人拉不开情面,也有的党员会个人意气用事。在表彰党员的时候,受表彰的党员可能产生自满情绪,未受表扬的同志也可能产生不服气心理。在组织处理阶段,受到处理的同志可能心中不服,也可能产生悲观失望情绪,等等。党组织对这些思想和现象,要进行正面疏导,入情人理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做到评主流,议大节。对不合格党员和犯错误、违纪党员在组织处理后,仍要对他们进行教育,做好思想工作,鼓励他们继续努力,提高自己,改正错误。不合格党员在处理后,经过一定时间考察,达到党员标准而要求重新入党的,党组织可以考虑吸收他们重新入党。

2.严格掌握政策界限,防止发生偏差。民主评议党员关系到对党员的评价,甚至关系到党员的政治生命,所以一定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基层党组织一定要对党员的情况全面地、准确地掌握,这样才能做到分清优劣,区别对待。

3.既允许党员申辩,又要坚持原则。民主评议党员进入组织处理阶段时,对党员的组织处理要坚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尽量达到组织意见和本人意见的统一。如果本人提出不同意见,要认真对待,正确处理。党章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组织处理问题时,党员本人可以参加会议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也有为其作证和辩护的权利。受到组织处理的党员对党组织作出的组织处理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有声明保留自己意见和向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申诉的权利。尊重党员的这些权利,可以使党员有机会向党组织说明事实真相和自己的意见,有利于党组织全面了解情况,做出合乎实际、恰如其分的处理决定。所以当受组织处理的党员提出不同意见时,要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并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对于应该复议的要及时提交支部讨论,抓紧复议,如遇到疑难问题,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如果经过调查核实,发觉原组织处理决定与事实有出入或者处理不当的,应坚决予以纠正。改变原组织处理决定,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果原组织处理决定正确,党员提出的意见不合理,党组织应耐心向党员讲清情况和道理,帮助他们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教育他们服从党组织的处理决定。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服从组织的决议,这是党对党员的起码要求,也是党的一条重要纪律。强调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允许党员对党的决议提出不同意见,保留个人意见,甚至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是以党员坚决服从和执行党的决议为前提的。党组织按照组织原则经过集体讨论作出的正确的组织处理决定,作为党员应该坚决服从,真诚接受,改正错误。如果党员仍表示不同意,拒不签字,甚至无理取闹,党组织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而党组织的处理决定并不因党员本人不同意而失效,它仍然是有效的。

4.切实加强领导,切忌放任自流。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在党委领导下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的一项工作。在进行过程中,党的基层组织要加强领导,经常进行研究,定期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帮助解决,防止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切忌放任自流,听之任之。务必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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