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因私出境出国后的党籍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18页(389字)

(1)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前,必须向党组织请假。出国出境期间,应以适当方式与国内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其他有关情况。回国后,党组织应对其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进行审查,按规定讨论他的转正问题。

(2)因私出国出境的预备党员回国后,如果预备期已满或接近期满,原单位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对其继续进行考察,可适当延长考察时间。延长考察的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考察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其转正时间从回国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

(3)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不辞而别的,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年以上同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任何联系的,视为自行脱党,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按规定办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手续,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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