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预备期和期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75页(490字)

(1)延长预备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党组织通过对其考察,认为不完全具备转正的条件,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而且本人也有决心努力改正错误,可以延长预备期。

延长预备期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延长预备期的目的,是为了使预备期满但暂时又不具备转为正式党员条件的人,进一步受到教育和考察,促使其提高觉悟,达到转为正式党员的条件。

(2)延长预备期的期限。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党章这一规定说明,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如果少于一年也是可以的,但是最少不能少于半年。否则就会失去延长预备期的意义,因为考察一个预备党员是否具备转正的条件,需要一个过程,党组织对他的考察和教育,也需要有一定的时间。

如果延长一年期满时,预备党员仍不具备正式党员的条件,应该取消他的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再次延长预备期,也不能采取延期讨论的方法,变相延长预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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