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385页(816字)

就是通过肯定成绩、进步,调动党员和群众思想中积极、向上的因素去战胜消极、落后因素,加速其思想转化的方法,也是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常用的方法。通常是对后进者在学习、工作、思想等方面的进步,给予及时的、适当的肯定,使其感到自己的努力取得了良好成效,得到了组织和领导的承认,从而明确方向,增强前进的信心。

在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中运用鼓励法,可以进行精神鼓励,也可以进行物质鼓励,特别提倡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人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中,既有物质需求,也有精神需求;物质需求是首先的和第一位的,精神需求反作用于物质需求。因此,精神鼓励必须视物质条件的许可程度,尽可能和物质鼓励相结合。通过两者的适度结合,可以加强鼓励的效果。随着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人们最重要的物质需求日益得到满足,随着人的精神需求的上升及素质的不断提高,精神鼓励作用的提高趋势将越来越明显。

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运用鼓励法时应注意:

(1)要区别对象。对于很少看到自己的进步、上进心不足的党员和群众,要多加鼓励,充分肯定他们的进步和成绩;对于过高估计自己的成绩、容易自满的党员和群众,要掌握分寸,适当鼓励。对于经济条件较好、文化层次较高的同志,可以多进行精神鼓励或以精神鼓励为主;对于经济条件较差、文化层次偏低的同志可多进行物质鼓励。

(2)要实事求是。运用鼓励法要实事求是,要从党员和群众的实际表现和实际成绩出发,考虑是否鼓励及给予何种鼓励,切忌主观武断,或“把人看死”,或随意拔高。要掌握好时机、场合,讲究方法,防止产生副作用。为充分持久地调动后进者的积极性,必须坚持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既要有物质鼓励,又要有精神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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