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受理控告和申诉工作的意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448页(843字)

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因对某个党组织或党员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受到打击迫害、栽赃诬陷,或因揭发某些党员干部的问题而受到压制报复,都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党章规定党员的这项权利,可以使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的中央直接听到基层党员的呼声,保持同基层党员的联系,有效地解决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严重官僚主义和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等恶劣现象;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党员为维护党章和党纪,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斗争的信心和决心,使他们敢于大胆地揭发党内的错误倾向,保证胜利。党的组织对党员的检举和控告,必须及时地转递或处理,并给予负责的答复,不得推诿,不得扣压。党员的申诉权主要是指:党组织在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有权参加支部大会并进行申辩;党员的权利受到侵犯或对党组织给自己的处分不服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党章规定党员的这项权利,可以使党员有机会向党组织陈述自己的情况,讲清问题,表明态度,党组织也可以更充分地倾听受处分党员的申辩,询问不清楚的情况,从而全面地分析考虑问题,使处分决定更正确,避免假错案的发生。

控告申诉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维护党的纪律、促进党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工作。

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是党的纪检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党组织和党的纪委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权利,如果侵犯党员的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必须受到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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