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479页(1125字)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这是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这种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是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任务,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我国的多党合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中共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中共各级党委都要加强和改善对民主党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同民主党派的合作,支持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推进“一国两制”,实现祖国统一服务。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积极支持和发挥各民主党派在国家事务中的参政和监督作用。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业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尤其重视发挥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作用。这种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总而言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将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是中国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将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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