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587页(749字)

群众用来信来访的形式要求解决个人的困难和问题,或者向领导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往往是三思而后行的,因此,他们期望信访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有一个答复和结果,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基层党组织的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应该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充分理解群众的心情,满足群众的愿望,对群众每次来信或来访,都应该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并将信访结果告知信访者本人,属上级交办的还应回复上级交办单位。要做到件件有结果,应注意如下几点:

(1)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凡属能够解决的,要认真地给予解决;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讲清情况,耐心说服;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对群众的申诉,要认真核查,妥善处理。处理意见要同申诉人见面。对申诉无理的,应予以驳回。

(3)对群众的揭发、控告,要切实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处理结果要告知揭发、控告人。对属于错告者,要说明事实真相,教育揭发、控告人吸取教训。对确属利用信访诽谤、诬告他人者,情节严重的,按法律规定,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揭发、控告、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对匿名、化名的来信来访,要弄清问题真相,根据情况区别处理:如检举、揭发的情况属实,可根据问题轻重对被检举者进行处理;对匿名、化名的诬告、诽谤、诈骗者,可在报请领导和有关司法部门批准后,追查其真实姓名与身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群众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要热情欢迎,认真采纳,有重大价值的建议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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