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接收的基本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04页(378字)

机关应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党、政、工、团以及人事、保卫、财会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应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向档案部门归档。机关领导人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有关部门整理、立卷。

机关档案部门接收的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文件材料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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