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34页(596字)

文件的承办,除了指对文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处理外,还指对某些来文办理复文,前者是办事,后者是办文。这里主要是指办文。办理复文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真审看文件内容,属于自己承办范围的要及时办理,不属于自己办理范围的要说明理由及时退回。需要请示部门负责人或机关领导的要请示后办理。

(2)对领导已有批办意见的文件要认真领会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领导的意图办理复文。如有疑问可向批办的有关领导反映自己的意见,但不能违背领导的意见自行处理。

(3)领导批办要求本部门牵头与其他部门会同办理的,本部门要先拟出复文请有关部门会商后,由本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名后再报单位领导审批。

(4)来文内容涉及到以前的收文或其他有关材料时,承办人员要查找或调阅有关文件材料作为承办复文的参考,不能全凭记忆办事。复文需经领导审定的,要将有关文件材料一并附上,保证领导全面地掌握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5)承办的文件较多时,应区分轻重缓急,把文件分为正在办理的、急待办理的和待办的等,分类放置,依次进行,有条不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