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监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67页(755字)

实行党内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党组织对党员、党员之间进行监督。任何一级党组织和每一个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其主要途径是:

(1)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支部、党小组的监督。

(2)按时开好党的民主生活会,党委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基层支部(总支)每年召开两次。

(3)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考评鉴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调离工作前,有关部门要按德、绩、勤、能的标准,对其进行考评,全面作出鉴定。

(4)认真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和党风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5)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干部都要十分重视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党内外意见。领导干部要实行定期接访制度,并要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6)要建立健全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党的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积极开辟协商对话渠道,定期和党员、群众协商对话,以便下情上达,上情下达,沟通信息,协调关系。激发人民群众议政参政的热情,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

党内民主监督应遵循的原则是:

(1)人人平等的原则。

(2)民主公开的原则。

(3)实事求是的原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