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南京大学出版社《工程师实用手册》第165页(1469字)
(一)基本原则
标准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概述部分(包括封面、目次)、正文部分(包括标准名称、引言、技术内容等)、补充部分(包括附录、附加说明)。因此,编写的原则是:
(1)应贯彻国家法令并与有关标准相协调。
(2)文字表达应简明准确。
(3)技术内容应正确无误。
(4)术语、符号、代号应统一。
(5)编写格式和细则应符合规定。
(二)标准编写的有关规定
1.标准的格式与幅面
应符合国家标准GB1-73“出版印刷技术标准的规定”。
2.标准的内容与名称
标准的名称应简明确切地反映所制定标准的对象和标准内容。对标准的名称如需补充解释,可在引言中加以说明。
完整的产品标准,其组成内容有五个部分:形式与基本参数(或型式与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保管。内容完整的产品标准,一般应以产品的名称作为标准的名称;仅包括上列一部分内容的标准,则在产品名称后加注其内容,如试验方法、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等。对于单一型式、规格的产品,只制订其技术条件标准。
3.条文次序的写法
标准应当按其内容划分为章、节、条、款、项五个层次。其顺序的表示方法:“章”用中文一、二、三,…;“节”用中文(一),(二),(三),…;“条”用数字1,2,3,…;“款”用数字(1),(2),(3),…;项用小写拚音字母a,b,c,…。一般标准只需划分章和条,简单的标准也可不分章节,只分条款。
4.数字的写法和修约法
标准中的数字均用阿拉伯数字。小数数字必须写出小数点前面的“0”字,数值的计量单位和数字符号,应遵照有关标准或其他指导性文件的规定,力求统一。采用国际上通用符号时,在同一标准中应保持一致。
各种测量计算数据,应在规定的精确度范围内进行修约。修约的方法:“大于5进位;小于5舍去;等于5看前面,偶数舍去,奇数进位”。
5.图表与注解
所有图表均应在标准的有关条文中给以必要的说明。图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整个标准中图的序号应连续,一般可以不写标题。表中数据,主要指标应当排在前面。标准中的注解,应当写在有关条文或表格的下面,并且“附注①,②,…,”作为它的标志。
(三)产品标准的编写顺序
产品标准的编写顺序: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