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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专利申请的手续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南京大学出版社《工程师实用手册》第367页(493字)

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局要依法驳回申请。

申请人对其发明专利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后,专利局负责对该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及单一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根据不同情况向申请人提出有关要求。

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专利局认为仍然不符合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做出驳回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且将驳回决定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

发明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审决定对实用新型申请是终局决定,申请人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公开、驳回专利申请手续中的复审决定,与实用新型专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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