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确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支委会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党的基层组织会议知识手册(第三版)》第72页(655字)

讨论确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支委会会议,首先由党小组酝酿讨论提名,提交支部委员会审查。支委会根据党小组提名和日常掌握的情况,召开支委会进行讨论。

1.会议程序

(1)主持人通报党小组提名意见,提请支委讨论。

(2)支委会进行讨论。重点讨论三个问题:入党申请情况,没有正式提出申请的,不能确定其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按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条件审查和讨论其是否具备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条件,着重在政治思想表现和入党动机以及现实表现上进行审查讨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培养教育考察方向。

(3)举手或口头表决可否列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确定培养联系人。

(4)主持人作简要总结。

2.确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权限在支部委员会,无需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但是,支委会应根据党小组和支委会会议讨论意见,形成书面意见,连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表》,上报上级党的组织部门备案。

(2)支部形成决定后,由支部负责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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