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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社组织机构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史学习手册》第99页(841字)

公社委员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管理国家事务,它是立法与行政统一机关。公社原有86名委员,但到四月初,因有梯也尔派、甘必大派等21人拒绝参加公社,布朗基又被捕,故公社委员会实有64人。

公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以上十个委员会分管各部门工作,其委员都是公社社员,设主席一人主持各部门工作,并按时向公社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执行委员会:执行公社的法令和其他委员会的决定,是一个常设机构,具体代表公社,其成员由九个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组成,共九名委员。

军事委员会:掌管国民自卫军,武器装备和供应事宜,共七名委员。

治安委员会:任务是负责共和国的安全和监视任何行迹可疑的分子,是人民警察机关,共七名委员。

外交委员会;任务是负责对外联络,也处理各地公社的联系问题,共七名委员。

司法委员会:任务是司法工作,管理一切诉讼案件,共七名委员。

文化教育委员会:负责改革学校教育事业,任务是草拟关于实行完全非宗教性义务免费教育的一般法令,共九名委员。

粮食委员会:掌管首都的粮食事宜,清查各商店所存的一切物品,共七名委员。

劳动和交易委员会:负责公共工程和贸易,设法提高工资和促进工商业的发展,特别是同外国的贸易往来,共八名委员。

财政委员会:任务是在新的基础上建立巴黎的预算,负责征收税款和银行的事务,共五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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