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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认证合格的表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496页(182字)

质量体系认证只评定供方的质量体系,不能代替对产品的认证。因此,质量体系认证合格的企业的产品不能使用合格标志,认证机构只给予与该产品有关的供方质量体系注册登记,发给注册号和注册证书。本企业有权在专用信纸上或广告上使用“注册过的企业”的标志,但注册标志不能用在产品上,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被误解为表示产品合格的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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