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如何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会计手册》第291页(6225字)
营业收入的确认,实际上是指营业收入在什么时候记账。营业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实现原则。实现是指出售资产换取现金的要求的条件已经满足。
在我国的会计制度中,按照取得营业收入的不同形式,分别规定了其确认的方法:
1.伴随营业收入而来的新增资产已经取得
产生或取得营业收入的首要标志,是交付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后,企业取得了现金或应收账款的增加。在一般情况下,新增资产足以补偿产品或商品、劳务的成本,并有所溢余。
营业收入已经实现的含义体现在账务处理上,就是收益类账户贷方所登记的收入,一定要有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的资产与之对应。如果企业增加的不是一项实实在在的资产,而是购销双方所签的某种商品的购销意向书,比如说甲企业和乙企业只就某批产品签了一份购销合同,还没有实际的付款、收款发生,那么营业收入还未确立,不能予以入账。有些产品或商品、劳务,在销售过程中,企业有时可根据合同预收一部分货款,我们在会计上设立专门的“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虽然已经得到了实在的资产,但由于商品尚未发送,劳务还未提供,企业还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因此也不能确认为营业收入。
假如乙企业先付给甲企业50万元货款,但乙企业并没有提取货物,那这50万元只能作为预收账款处理,而不能算作营业收入,只有待以后按照合同提供了产品、商品或劳务,能把它转作营业收入。
2.营业收入可以计量
营业收入可以计量,是指作为营业收入而获得的金额容易确定,因而可以用所获得的金额来确定营业收入的数量。从这个意义上说,营业收入的计量问题实际上是如何对取得的资金正确进行计价的问题。如果取得的是现金或银行存款,则不存在计价问题;如果取得的是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则可以根据购销合同规定的价格进行计算,并且通过银行结算,一般可以如数收回货币资金,所以可用它来确定营业收入。
3.产生营业收入的交易已经完成,享有支配收入的权利
产生营业收入的交易已经完成,是指为取得收入应提供的产品或商品、劳务已经提供,客户的要求已经得到满足。换句话说,就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所有程序和手续已经完成,企业的商品或劳务已为客户所接受。如果甲企业从乙企业那里提取了货物,乙企业也从甲企业那里收到了货款,那么这项产生营业收入的交易就完成了,乙企业就享有了支配收入的权利。
一项营业收入的实现,应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满足了这些条件的营业收入,称为已实现营业收入。
要具体确认营业收入,还需要解决确认时机的问题。也就是确认营业收入在什么时候得以实现。从理论上说,在提供商品、劳务的过程中,具备了以上三个条件的时刻,就是营业收入实现的时刻,在哪个会计期间实现的,就归属于哪个期间的营业收入。在会计实践中,不同企业因为产销活动或经营活动的内容有不同的特点,因而对不同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就有不同的确认其实现的时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销售成立时确认营业收入
传统会计之所以选择销售成立时来确认营业收入,是因为在一般企业中,销售可以同时满足前述三个标准的要求,即:
①当产品销售时,销售企业发生了一项与营业收入有关的经济业务,并获得了相应的现金、存款或债权等等。
②销售时所获得的资产是可以计量的,因而营业收入量上的确定也不存在问题。
③当销售过程结束时,企业即可将销售收入用于补偿成本费用,上交有关税金,享有了支配营业收入的权利。
因此,大多数企业都是以销售成立作为确认营业收入的。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对于性质特殊的行业,才允许采用其他的营业收入确认时机。
(2)在生产过程中确认营业收入
例如,长期建筑工程需要采用完成百分率法确认收入。长期建筑工程按生产进度确认营业收入,虽然与按销售成立确认营业收入不同,但它同样符合上述的营业收入确认标准。
首先,由于长期建筑工程项目通常均签有合同,建筑工程造价在合同中已经规定,因而建筑工程项目的营业收入是可以计量的。另外,依据建筑工程完工程度的百分率,可以对实现的营业收入做出合理的估算,要求买主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
其次,在签订长期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况下,每完成一定百分率的建筑工程进度,即可视为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
假如一项工程总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在某一时刻工程完工率为50%,那么就可认为实现营业收入500万元。
如果以长期建筑工程的全部完工作为一个整体收益过程,当然不符合营业收入的第三项确认标准。但是,制定第三项确认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使会计记录必须反映企业的工作成就。如果企业为了获取营业收入已经花费了一定的努力,并按工程进度百分率收到了部分货款,则反映了这一部分建筑工程的收益过程已经完成。
(3)在生产过程结束时确认营业收入
这种企业的产品需求是确有保证的,并在产品销售之前已经获得了营业收入实现的充分证据,即这些贵金属的市场牌价是一定的。因此,这种类型企业的产品生产过程结束,即可视为收益过程已经完成。
(4)在收到货款时确认营业收入
在分期收款销售情况下,顾客按期支付产品的价款,被认为是企业收益过程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有在收到现金以后,才可以计量和记录营业收入,才能视为一项经济业务的实际发生。
【例10-1】 甲公司2003年10月出售产品一批,货款700000元尚未收到,付款期限3个月,已售产品成本400000元,则这项业务应作以下会计分录:
(1)销售成立时确定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 7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00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
贷:产成品 400000
(3)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700000
贷:应收账款 700000
【例10-2】 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一项建筑合同,合同规定乙建筑公司为甲公司建造一栋厂房,价值总额为1000万元,甲公司按工程进度预交80%款项,余下的20%待全部完工交付后再结清。该项工程预计全部成本600万元,第一年成本300万元,第二年成本180万元,第三年成本120万元。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预交了80%的款项。营业税率3%。乙建筑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作如下会计处理。
(1)第一年
工程进度=300÷600×100%=50%
应确认的营业收入=1000×50%=500(万元)
实际收到的款项=500×80%=400(万元)
应交营业税=500×3%=15(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应收账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0
贷:工程施工 3000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0000
(2)第二年
工程进度=(300+180)÷600=80%
应确认的营业收入=1000×80%-500=300(万元)
实际收到的款项=300×80%=240(万元)
应交营业税=300×3%=9(万元)
借:银行存款 2400000
应收账款 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0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0
贷:工程施工 1800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9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0000
(3)第三年
工程进度=(300+180+120)÷600=100%
应确认的营业收入=1000×100%-800=200(万元)
实际收到的款项=200×80%=160(万元)
应交营业税=200×3%=6(万元)
借:银行存款 1600000
应收账款 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 20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0
贷:工程施工 1200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0000
(4)收到补付20%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200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00
下面再举个分期收款的例子,分期收款其实就是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分次收款的意思。
【例10-3】 甲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价款总额为3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销售商品成本20万元。按合同约定,购买方第一次支付货款30%,其余部分分两次平均支付。商品已经交付购买方,购买方已支付了第一期货款。该商品增值税率为17%。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2)收到第一次货款
借:银行存款 105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5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60000
(3)收到第二次货款
借:银行存款 122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78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70000
(4)第三期收款的会计处理与第二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