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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审查专利申请?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52页(610字)

对专利申请的审查,各国采取的形式不同。主要有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延迟审查、异议审查等几种。

我国专利法对不同的专利申请规定了不同的审查方式。对发明专利申请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加异议审查的方式,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采取形式审查加异议审查的方式。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予以公布。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专利局亦可早日公布其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审定,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

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行公告,并通知申请人。

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向专利局对该申请提出异议。对专利申请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将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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