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36页(667字)

范畴出自希腊文,原意指表达判断命题中的谓词。翻译引进时根据《洪范》中有“洪范九畴”之说,含有分类的意思。后来范畴一词专指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是理性思维的逻辑形式。范畴是对事物和现象的本质的反映,内容是客观的,就其表现形式说是主观的。所以它是主客观的统一。各门科学都有自己的范畴,哲学范畴不同于具体科学范畴,它不是某一方面或某类事物本质的反映,而是事物和过程最普遍本质的反映。范畴是一定历史阶段科学认识成果的凝结,客观世界的普遍联系通过亿万次实践,积淀为人的思维的稳定范畴结构,形成范畴体系。

在西方哲学史上,亚里士多德第一次对范畴体系进行分类整理和研究,提出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十大范畴。康德把范畴看成知性自身先天具有的纯概念,是整理材料的思维形式,并根据判断种类提出12个范畴,分成4类,即量的范畴(统一性、多样性、全体性)、质的范畴(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关系的范畴(实体与属性、原因与结果、主动与被动之间的相互作用)、样式的范畴(可能性与不可能性、存在性与不存在性、必然性与偶然性)等。黑格尔则着重研究了范畴的运动与转化问题,他按照正、反、合的程序安排了范畴结构、推演与特征,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揭示了范畴间的辩证关系。克思主义哲学在实践基础上,肯定范畴是人们认识和掌握自然之网的纽结。范畴既是一定时代理论思维发展水平的标志,又是人们在更深层次上把握外部世界的中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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