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东方出版中心《实用性病防治手册》第124页(796字)

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疾病控制中心1987年为监测目的制定了艾滋病病例诊断定义。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监测艾滋病病例诊断标准。

艾滋病病毒感染

受检血清初筛试验: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免疫酶法(IE)或间接免疫荧光试验(IF)等方法为阳性,再经确证试验,如蛋白印迹法(Western blot)等方法复核确诊者。

确诊病例

艾滋病抗体阳性,又具有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为艾滋病:

(1)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并且有持续腹泻(每日达3~5次)一个月以上。

(2)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并且有持续发热高于38℃一个月以上。

(3)卡氏肺囊虫病。

(4)卡波济氏肉瘤。

(5)明显的霉菌或其他条件致病菌感染。

若抗体阳性,体重减轻,发热,腹泻症状接近上述标准,又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时,也可以诊断为艾滋病:

(1)CD4/T3淋巴细胞计数比值小于1,CD4计数下降。

(2)全身淋巴结肿大。

(3)明显的中枢神经系统占位性病变的症状和体征,出现痴呆、辨别能力丧失或运动神经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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