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殖民者对澳门的侵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14页(1875字)
澳门曾在东西方贸易中起过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它又是最早被西方殖民者侵占的中国领土。自1535年以来,澳门就开始逐步遭受葡萄牙人的殖民占领。葡人对澳门的侵略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517年至1557年,为贿赂中国官员以混入贸易时期;第二阶段从1557年至1849年,为强行居住和经营澳门贸易时期;第三阶段从1849年开始,为破坏中国主权,夺取澳门殖民统治权时期。16世纪初,中国是自给自足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国家。当时明王朝奉行闭关自守政策,对私人贸易限制十分严厉。这对遏制西方海盗的侵略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殖民者开始对中国进行侵略活动。早在1474年,葡国国王查理五世和航海家哥伦布就向意大利地理学家询问中国的情况。当获悉到中国“可以致富”时,便决心探索通往东方的新航路。1508年1月13日,葡国国王曼努埃尔向东方舰队司令石圭伊拉下达命令,要求广泛搜集有关中国的情报。1511年,葡舰队在占领马六甲、建立东亚地区商业霸权后不久,其舰队已出现在中国南海水域的边缘。此后,葡人大肆搜集中国海防情报,收买中国商人充当向导和翻译,对入侵中国作了充分准备。1517年夏,葡殖民者安特拉德舰队侵入广州地区,占领屯门。但殖民者在沿海地区“剽劫行旅”、“掠买良民”的暴行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反抗,终被驱逐,葡殖民者的初次侵略遭到了失败。此后,他们一面在中国沿海进行走私活动,一面大肆贿赂中国官员,终于在1535年使澳门成为开放贸易港。于是,明政府在澳门设立海关。这表明当时广东海禁已比较松弛。但仍不许外国商人进入广州,也不许他们在澳门长期居留。由于浙、闽沿海地区厉行海禁,葡人便极力钻营门路混入澳门,通过贿赂,终于在1553年获准在澳门岸边搭棚暂住,取得在澳门的贸易权和上岸暂住权。此后,从1557年至1564年,葡人在澳门建房近千座,使澳门成为初具规模的港口小城。一般认为,澳门居留地形成于1557年。对葡人占住澳门,中国人民强烈反对。对此,明政府内存在三种不同意见:一是可以允许葡人居留,但必须加强管理和防范;二是应当迁移贸易地点,迫使葡人离开澳门;三是主张以武力将葡人从澳门驱逐出去。但明政府内主张对葡人采取纵容态度的势力占统治地位。因此,葡人取得了三项权利:一是居留权。允许葡人在澳门建房长期居住,但须缴纳地租,由香山县负责征收。二是贸易权。但要向中国政府交纳商税。这表明,葡人是在承认中国主权的前提下经营澳门贸易的。三是“自治”权。1560年,在中国政府的默许下,澳门建立了以兵头(总督)、大法官和主教为首的葡人自治机构。尽管葡人一直想摆脱中国政府的监督,但其阴谋始终未能得逞。鸦片战争后,英、美、法等国先后强迫中国政府签订了不平等条约,从此中外关系形势逆转。葡人企图乘机改变中国对澳门的管辖权。1843年夏,澳葡总督公然照会清两广总督耆英,提出了7点无理要求:(1)废除每年五百两的澳门地租;(2)把三巴门以外至关闸的地区划归澳门,由葡派军驻扎;(3)澳门成为各国商船贸易的自由港;(4)澳门的税率应低于中英通商章程的税率;(5)准许澳门船只参加五口通商;(6)废除关于澳门修理房屋和船只须经中国批准的规定;(7)内地输入澳门的货物由澳门负责征税,同时中国不得限制输入商品的数量。这实际上是要否定中国对澳门的主权,但这个阴谋未能得逞。殖民者并未就此罢休。1845年11月20日,葡女王颁布法令,悍然宣布澳门为“自由港”。1846年4月,澳督亚马留到澳门后,不断制造事端,阻挠中国在澳门行使主权。1849年3月5日,亚马留颁布公告称:“不能容许一个外国海关在澳门办公。”11日,他率葡兵袭击澳门海关,砍倒海关大楼前的中国国旗旗杆,“钉闭关门,驱逐丁役”。澳门义士沈志亮等袭击亚马留,处决了这个狂妄的殖民主义分子。尽管如此,但事实上,葡人在澳门实现了殖民统治。此后,葡人不断扩张,先后侵占了关闸以南的塔石、沙岗、新桥、沙架头、石墙街、龙田、望厦、荔枝湾、青州等村庄,以及凼仔、路环二岛,基本上形成了澳门现在的地理区域。1887年3月,中葡签订了《中葡里斯本草约》;同年12月,正式签署《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条约规定葡人具有永居、治理澳门及其附属地方的权利;但未经中国方面同意,不得将澳门转让与他国,并决定澳门界址维持现状。这个条约,使葡萄牙人在澳门的殖民统治合法化。但澳门终究不同于一般的殖民地。葡人虽然获得了永居和管理澳门的权利,却仍然承认澳门是中国的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