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澳门基本法的准备阶段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265页(2223字)
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澳门特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9月5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澳门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共48人,姬鹏飞任主任委员。后来,起草委员会人数略有变化。1988年10月25日至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一次会议,宣告成立并正式开始工作。这次会议讨论了两项议程:(1)关于起草工作的大体规划和步骤:①从第一次全体会议到1990年初,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出基本法结构(草案),实际上到1989年11月就拟出基本法结构(草案);②从1990年初(实际上后来提前到1989年12月)到1991年下半年,拟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布征求意见;③从1991年下半年到1992年第二季度(实际上提前到第一季度),经过征求意见和修改,将基本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布;④从1992年第二季度到1993年初,经第二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将基本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2)关于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方法。委员会认为,在起草过程中,要认真研究中葡联合声明,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深入了解澳门的实际情况,广泛征询和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要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在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尊重不同意见,遇到问题协商解决。这次会议决定委托在澳门的22位起草委员发起,组成一个民间的有广泛代表性的澳门特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该会与起草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不同,彼此没有隶属关系。咨询委员会可作为澳门各界人士与起草委员会联系、沟通的桥梁和反映对基本法意见的一条重要渠道,也可将收集到的意见整理和综合归纳,供起草委员会参考。
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主要是:(1)初步了解和研究澳门情况及各界人士对起草基本法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领导秘书处的工作。在1989年5月9日至10日起草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规则共8条,规定了起草委员会的性质、工作程序、专题小组、主任委员会议、秘书处的性质与工作,以及对起草委员会的要求。规定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至两次,由主任委员召集,起草委员会尽量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意见分歧,全体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少于起草委员会全体成员的2/3,基本法草案的条文及其修正案,必须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由全体委员的2/3或2/3以上多数通过。修正案由委员5人或5人以上联名提出。起草委员会设立专题小组,就基本法的有关章节进行专题研究,就其所承担的专题向起草委员会提出报告和方案。主任委员可以召开有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参加的主任委员会议。该会议讨论决定全体会议的议程草案,审议提交全体会议的文件草案等事项,然后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秘书处是起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处理起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还规定起草委员如对起草委员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可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起草委员在没有得到起草委员会的授权时,不得代表该会向外发表言论,未经其他委员本人同意,起草委员不得向外指名透露其他委员未公开发表的言论。
(2)起草、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结构(草案)》。之所以先要起草一个基本法结构,是因为:①基本法是实现“一国两制”方法的法律保证。先草拟基本法结构,即一个包括基本法的全部章节和主要内容的纲要,对完整、准确地体现“一国两制”方针是十分重要的。②基本法50年不变,其修改程序非常严格,先有一个基本法结构,有利于起草好基本法,使其经得起50年的实践检验。③有利于内地与澳门两处起草委员会的委员统一认识。④有利于增强澳门居民的信心。
起草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对起草基本法结构提出意见:(1)基本法的结构宜粗不宜细,必须从一开始就明确指导思想。(2)起草澳门基本法结构可以借鉴和参考香港基本法的结构,但不要照搬其某些做法,要根据澳门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来考虑。这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由秘书长、副秘书长1人、内地委员和澳门委员各3人组成的基本法结构(草案)起草小组,起草一个讨论稿,提交起草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1989年9月,基本法结构(草案)起草小组在澳门进行了为期13天的咨询和调查研究,访问了工厂、学校、居民区,召开了13次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咨询和意见,委托起草小组中的3位法律专家草拟基本法结构(草案)初稿。1989年10月17日至18日,起草小组召开第三次小组会,讨论和修改3位法律专家草拟的初稿,提出了基本法结构(草案)讨论稿。1989年11月18日至20日,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讨论、修改并通过基本法结构(草案)。这次会议还通过《关于设立专题小组的决定》,决定设立中央与澳门特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文化与社会事务5个专题小组,开始具体起草条文。(3)成立澳门特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①起草《咨询委员会章程》。②产生咨询委员会成员。③成立咨询委员会(1989年5月28日正式成立)。咨询委员会在基本法的起草过程中起了重要的联系和桥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