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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民间社团的对外联系

书籍:澳门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314页(397字)

澳门现行法律对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与澳门地区以外相应团体和组织的关系,采取自由开放的态度,并无禁止性规定。澳门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与内地的社团有着友好交往的联系,并参加有关国际性和地区性民间团体组织的活动。如澳门的奥林匹克理事会于1990年就加入了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澳门的中华教育会、工会联合会与内地中华教育工会、中华总工会就经常互邀访问。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康乐、专业、医疗卫生、劳工、妇女、青年、归侨、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同全国其他地区相应的团体和组织的关系,以互不隶属、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则为基础。”基本法还规定:上述民间组织和宗教团体“可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国际的有关团体和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各该团体和组织可根据需要冠用‘中国澳门’的名义,参与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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