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对香港的侵占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23页(1975字)
英国图谋夺占中国海岛由来已久。早在1622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为实现对华贸易,就打算在中国外洋海岛上建立英国殖民地。1787年,英国政府第一次准备正式向中国提出割地要求,比在广州方便的地方取得居留地,作为通商据点。之后,英国政府数次派使团向清政府提出开放通商口岸,夺占岛屿问题,派军舰来广州,强行驶入珠江,炮击虎门要塞,企图以武力来迫使清政府屈服。1840年,英国殖民者决心以武力破坏中国的禁烟政策,派军队来华,把香港作为“总站”。1841年1月7日,英国领事义律出兵攻陷大角、沙角炮台,向清政府提出4项要求,并限3天答复。1月10日,义律正式提出4项要求,由澳门政府转达,即为《穿鼻条约》。1月25日,直隶总督琦善乘船到狮子洋面,在莲花山与义律会谈,对义律提出的《穿鼻条约》底稿全部接受。1月26日,义律宣布英国占领香港岛,在港岛水坑口升起英国国旗。2月1日,又张贴布告,宣布香港岛已归英国所有。清政府并未承认这个《穿鼻条约》,英国政府因该《条约》未满足其要求不予承认。6月,义律以香港主宰者身份第一次拍卖香港土地。8月,英国政府派璞鼎查接替义律为驻华全权使臣兼商务总督。璞鼎查继续执行前任变香港为英国永久殖民地的政策,要把香港变成其北上侵华的军事基地,并筹划充实香港殖民行政机构、发展贸易、巩固防务、市政建设等事务。为此,英国在香港强化军事占领,在岛上驻兵布防,建立各种军事设施。英国海军在港岛建军港、仓库,并积极准备建造永久性船坞。英国陆军在港岛西北部和中部等处建立兵营、炮台和弹药库。为建立殖民统治机构,义律曾制订方案并组织政府班子。璞鼎查接任后,宣布此前关于香港的各种安排继续有效。港英当局又陆续任命了土地官、土地测量官和殖民地医官等。香港被占领后,英国将港岛大部分土地指为“公地”,进行拍卖,以吸引英商和外商前来发展贸易。璞鼎查对此非常不满,为刹住此风,他要求今后出售“公地”须经他批准。与此同时,英国加快香港的建设步伐,洋商纷纷建造仓库和住宅,港英当局也相继建成几幢房屋和永久性营房以及“皇后大道”等。璞鼎查曾致函英国外交部:“这个居留地已经取得长足进展,为了女王陛下及其臣民的荣誉和利益,不允许再将它交还中国皇帝去统治。”璞鼎查率领大批船舰及士兵大举北上,再次攻陷厦门、定海,占领镇海、宁波。1842年6月,从印度开来英国援军后,璞鼎查立即进犯长江,攻陷上海、镇江,8月初,英军到南京江面。清政府急忙派耆英等到南京议和,璞鼎查开列议和条款,声称必须一字不改地全部接受。8月29日,清政府被迫签订中英《南京条约》,独立的中国从此变为半殖民地国家。之后,曾经被林则徐查禁的鸦片走私又变本加厉地猖獗起来,香港成为中国进行鸦片贸易的中心,号称“中国鸦片店”。英国割占香港后,即着手绘制香港未来的体制和发展方向。1843年1月,英国政府初步决定将香港划为属殖民地部领导的“直辖殖民地”,由负责对华贸易和外交事务的驻华全权代表和商务监督兼任香港总督。4月5日,维多利亚女王签署《英王制诰》,正式批准成立“香港殖民地”,对香港的政治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宣布以女王亲自委任的总督为最高军政首长。之后,设立辅佐总督的行政局和立法局。其政府各部门在总督之下的重要官员,设有副总督、总督私人秘书、按察司、律政司(即检察长)、高等法院登记官、高等法院翻译官、辅政司、库务司(即司库)、考数司(即审计长)、总巡理府、驻赤柱助理巡理府、总测量官、船政厅兼海事法院法官、华民政务司兼税务官、总医官及驿务司(即邮政局长)等,制定法律,建立法院和监狱等。1841年9月,英国又侵占了九龙炮台。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侵入广州,盘踞了三四年,胁迫两广总督劳崇光承认把南九龙4平方英里的土地(从尖沙咀到油麻地),永久租借给英国,作为军事据点。1860年2月,英国领事巴夏礼派兵占据九龙,3月21日,强迫劳崇光承认,签订租约。3月24日,英法联军攻陷北京,迫使清政府签订《北京条约》。11月,沙俄又威迫清政府签订中俄《北京条约》。这样,南九龙先被占而后“立批承租”,最后强行割据,“归英属香港界内”。1861年1月19日,九龙正式割让给英国。1898年6月9日,中英签署《拓展香港界址专条》,英国租借新界(不包括九龙城),租期99年,由1898年开始。“新界”的接管从1898年7月1日开始,到1899年5月完成。其间,各地居民纷纷起来,不惜生命进行反抗。英国殖民主义者推说九龙城寨官兵协助不力,以致不能顺利接收,曾把九龙城内中国官员赶走,企图借此霸占九龙城。鸦片战争后,内地移居香港的居民逐渐增多。香港沦为英国殖民地后,港英当局对居港华人实施歧视政策,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相结合,形成了早期港英统治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