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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业务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01页(258字)

香港银行业务之一。申请贷款人须得以不动产、股票、债权、黄金等实物作为抵押,银行才予以贷款,当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把本息归还给银行时,银行可以把抵押品出售,以保证银行的利益。但若抵押品出售后的款项不能弥补银行借款的本息时,银行便出现亏损。一般企业信誉不佳,急需资金而无供应渠道,或暂时资金周转不灵等,多用抵押贷款这种形式,但银行在放款前,必须先了解借款人的情况,包括借款用途、借款人所属行业前景如何、借贷额大小、期限长短、还款来源、借贷额与借款人自有资金比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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