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交易所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08页(706字)
全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根据1980年《证券交易所合并条例》,由香港证券交易所、远东交易所、金银交易所、九龙交易所4家证券交易所合并组成。1980年7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1986年4月2日于香港岛中环交易广场正式开业。同年9月22日,设于巴黎的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接纳其为会员。是获得香港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承认的唯一合法的证券交易所。它负责提供交易场地和设施、订立交易规则及监管市场交易活动,为证券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而有序的市场,使所有投资者皆有同等的机会和资讯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联交所的最高权力来自全体会员(股东)组成的会员大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公司会员。无论个人或公司会员,均须根据《证券条例》,获准注册为证券交易商后,方得出市买卖,并须符合交易所的一些规定,如最低资产净值(个人会员为港币100万元,公司会员为500万元)、流动资产、帐目记录等。会员除可单独经营外,也可选择与其他会员或非会员人士组成证券合伙商号从事证券业务,但事前必须经交易所委员会同意,并需受同等的规限。交易所的最高行政决策机构为委员会,由全体会员投票选出。设主席1人,副主席5人,委员6~15人。委员会下设若干小组委员会,分别负责行政、会籍、纪律、财政调查、市场交易、技术服务、中央结算、法规、财务、训练、公共关系、出版、互保基金等有关事务。聘任一名行政总裁,主持行政日常工作,向委员会及各小组委员会负责。总裁下辖6个行政部门:电脑及交易部,上市部,会籍、交收及资料研究部,行政部,国际及机构事务部,会员监察部。现任联合交易所主席郑维健,行政总裁周文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