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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基金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10页(603字)

维持港元的稳定与可兑换性的官方机构和官方储备的统称。于1935年港元放弃银本位时设立,并由布政司署金融事务科负责专门管理,实际上成为库务司的银行。其作用是调整港币的外汇价值。在财政司认为需要直接或间接影响港币汇率时,或每当金融危机发生,为挽救公众对港元的信心时,政府便动用外汇基金。外汇基金委员会主席是财政司,其他成员由港督委任,通常包括汇丰、渣打两家发钞银行的主要行政人员及金融事务司,负责制订外汇基金的投资政策和目标。外汇基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则授权金融事务所执行。外汇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发钞银行发钞时所缴付的基金外汇;政府发行硬币时缴付的基金收益;港府库务署结存于基金内的历年财政盈余;基金投资所赚得的纯利滚存;其余借贷部分。港府大部分的金融资产由外汇基金持有,以外币形式存储,也有若干数量的港元和有价证券。外汇基金的使用主要为支付政府库务署的“存息负债证明书”的利息,支付为保持足够纸币和硬币流通所需的费用支出,管理该基金的一切花费。二战后,香港财政盈余不断增加,外汇基金数额相当可观。1991年底,外汇基金总数为2361亿港元,到1993年底,增到3483.94亿元。其中96.3%为外币资产,港元资产占3.7%。1991年2月28日,外汇基金管理局成立,外汇基金管理的职能便交由该管理局负责。1993年5月金融管理局成立时,外汇基金管理局自动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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