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20页(183字)
依照《税务条例》设立的专责机构。主要功能是制定税务规则,但所制定的规则须呈交港督审阅并须由立法局批准方能生效。税务委员会由财政局和港督委任四名委员组成。各委员可连续任职,直至其本人辞职或港督免除其职务为止。委员会开会处理事务时,以委员三人出席为法定人数。亦可用传阅方式处理事务。经多数委员签署的决议案,亦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