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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税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22页(309字)

税款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能转嫁的税收。香港的直接税由1947年颁行的税务条例规定。直接税包括经常性直接税和非经常性直接税两类。经常性直接税包括利得税、薪俸税、利息税及物业税四种;非经常性直接税只有遗产税。据1992~1993年度的预算数统计,利得税比重最大,约占总税收的32.3%;薪俸税占24.8%;物业税占1.5%,遗产税占0.8%,个人入息税占1.4%。香港采用分级税制,没有总入息税的概念。不论纳税人是否有其他收益,每一类收入只需缴付一种税项。但也有少数人使用个人入息税的申报方式,即把物业的租金收入、职业的薪金收入及营业的溢利三种入息合并起来,计算应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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