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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专员公署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71页(560字)

全称为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英文名为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简称廉政公署或廉署或ICAC。这是一个直属于港督的独立机构,专肆反贪污贿赂的职能,是香港政府中一个颇具特殊地位的机构。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2月,它的前身是于60年代成立的警务处下属的反贪污部。由于香港的贪污问题严重,而警务处恰恰又是贪污受贿最严重的部门之一,所以,反贪污部几乎无所作为。随着贪污贿赂风气的日益蔓延,严重影响了港英政府的声誉和香港的国际形象。1971年,麦理浩就任第25届香港总督,为争取民心,巩固统治,决心开展肃贪倡廉,整饬警队风纪,并于同年提出了新的《防止贿赂条例》,作为打击贪污贿赂的法律根据。1973年发生的总警司葛伯贪污受贿案,激起了极大的民愤。为平息民愤,麦理浩听取了行政、立法两局的意见,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了独立的廉政公署,取代成立于60年代的反贪污组织,同时公布《港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生效。该《条例》对廉政公署机构的设立、人员委任、职权范围、经费来源、操作司法程序等作出了法律规定,以期通过肃贪倡廉行动,及早挽回港英政府的信誉。香港廉政公署的成立,标志着香港的反贪污贿赂的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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