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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与司法制度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79页(392字)

香港的廉政建设与其司法制度息息相关,较为完善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为肃贪倡廉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在香港,司法与行政、立法不同,执行公务完全独立,不受政府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影响,独立审判,独立聘用,并有司法豁免权。香港的司法体制,在与审判贪污案件有关的方面分为裁判署、死因裁判庭、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各署院分别实施不同类型案件的审判。其中,裁判署所处理的案件大多为轻微案件。死因裁判庭不是进行辩论的法庭,它只是对死亡的地点、时间和状况进行调查,并负责将调查结果报告律政司。香港的司法实践,严格按法律规定行事。首席按察司对各级法院实施行政管理,纠正下属法庭的不公判决并责其重新审判。陪审制度是对严重案例由原讼庭按察司会同陪审员(通常有7名)组成的陪审团审讯。在审判过程中坚持辩护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对刑事检控、国际司法互助等也都有相应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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