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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的成效与问题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81页(971字)

港英当局经过六七十年代的艰苦努力,特别是70年代初成立了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廉政公署以来,香港地区的廉政建设取得了进展,肃贪倡廉获得了一定成效,为国际性的反贪污贿赂提供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成为1987年第三届国际反贪污会议在香港举行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第三届国际反贪污会议上,当时的廉政专员班乃信曾作过经验介绍性的报告,他把廉政公署肃贪倡廉取得的成效归结为4个方面:(1)使政府机构比以前较为廉洁,六七十年代普遍存在于政府机构中的集团式贪污已经消除,涉及政府部门的各类贪污贿赂的举报数目大为减少,已由1974年的2745宗减为1986年的1364宗,预计1987年的数字将比1986年减少17%。同时,政府部门负责人及高级职员提高了肃贪防贪的认识,积极参与防贪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讨防贪措施,寻找是否有贪污机会的工作范围等。(2)使私营机构对贪污问题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更审慎积极地参与贪污贿赂的防范。他们在廉政公署及有关部门的协助下,许多财务部门采纳了一套标准的雇员守则。(3)广大香港市民对贪污问题的认识大为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贪污是一种罪恶,但不是不可避免的罪恶。许多社会人士改变了以前对贪污的容忍态度,对贪污行为更加愿意举报,并有更多的人在举报时采用真实姓名。据统计,1974年以来,接获的举报数已超过31500件;具名举报由1974年的35%增至1986年的65%。(4)使香港居民对政府的态度有了很大的改善,许多人认为现时(即第三届国际反贪污会议前后)政府部门普遍较为廉洁。一次民意调查表明,只有7%的被调查者认为大部分政府部门仍有贪污现象。贪污是全球存在的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香港地区有廉政公署这样有力的肃贪机构及其取得的工作效果已是十分可贵,也是不多见的。当然,这种成效只是一种收敛,比以前有所收敛,并不意味着全部肃清,廉政公署的工作也还有不少问题。许多民众反映,不仅要敢于打“小老”,还要敢于打“大老虎”,特别要敢于打那些隐蔽很深的“特大老虎”。廉政公署职员常常起着一种“秘密警察”的作用,他们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搜集、利用别人的资料,成为要挟别人的“王牌”工具,甚至认为必要时把某些人绳之以法,因而不少人对廉政公署望而生畏,敬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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